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表见代理的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何证明不构成表见代理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1)因为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代理人对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表见代理人的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2)表见代理其实质也是无权代理的一种,而无权代理法律效力是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被代理人遭受损失的只能追究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此责任可能是侵权责任或缔约过失,关键是看表见代理的情形(表见代理是第三人有理由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有理由认为”的具体情形:A、曾经有过授权委托书;B、曾经有过雇员关系)来判定究竟是侵权还是违约。
1、依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第十四条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3、(二)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4、(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5、(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等办公设备、设施;
6、(五)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7、(六)有参加过规定的政府采购培训,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方面的专职人员。
8、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相同;
9、(七)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十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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