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形式诉讼自诉人(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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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形式诉讼自诉人(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自诉、上诉、申诉、公诉、抗诉、反诉是什么

1、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或行政诉讼机关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3、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4、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5、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二、刑事自诉案由有哪些

刑事自诉的范围有两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侮辱诽谤案、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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