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半年不起诉怎么办(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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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半年不起诉怎么办(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

一、看守所关了四个月被判无罪怎么办

1、可以向国家索赔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已羁押五个月,检察院一直没起诉,是什么情况

1、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时间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时间最长为一个月,以两次补充侦查为限。如两次补充侦查证据任然不足,则需改变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或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如果在此期间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应当受理,如证据确实不足,则宣告犯罪嫌疑人无罪。

2、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5、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6、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7、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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