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案例(失职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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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案例(失职罪量刑标准)

一、伪造动物检疫证明是什么罪

1、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

2、(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检疫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的;

3、(2)将送检的合格动植物检疫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动植物检疫为合格的;

4、(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动植物,不检疫而出具合格检疫结果的;

5、(4)其他伪造检疫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加重情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动物检疫失职罪认定标准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是,1、主体是属于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专门负责动植物检疫的检疫员;2、检疫工作人员发生了违背法定职责的行为,对应当检疫的并未进行检疫,或检疫证明延迟作出以及检疫证明内容具有不正确性;3、因前述行为造成了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检疫工作者的前述失职行为应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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