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业病赔偿标准最新(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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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业病赔偿标准最新(职业病鉴定)

一、重庆工伤生活费赔偿标准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但不同等级工伤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2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级:本人工资85%的伤残津贴、25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级:本人工资80%的伤残津贴、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四级:本人工资75%的伤残津贴、2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5-10级工伤赔偿:(未解除劳动关系)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三、5-10级工伤赔偿:(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如下赔偿)

五级: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6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级:10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4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8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15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4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十级: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1、丧葬补助金:6个月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不高于职工死亡之前工资)

c、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二、职业病享受医保吗

职业病一次赔偿后治病不可以用医保看病。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以重庆为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三、2023年重庆工伤9级赔偿标准

1、2022年重庆工伤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个月、十级6个月。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年度标准尚未公布,可暂按上上年度标准核算,待上年度标准公布后再重新结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5、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7、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重庆市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五、重庆市职业病六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工伤六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2、(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4个月本人工资;

3、(二)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6、伤残津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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