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的书面证言有效吗(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其实证人的书面证言有效吗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证人的书面证言有效吗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证人的书面证言有效吗(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

一、一个人的证言算有效证据吗

1、只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才能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2、如果证人证言能够与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可以将其作为定罪证据;如果只有一个证人证言,而无其他证据佐证,一般不能对被告人定罪。

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4、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5、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6、(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7、(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8、(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9、《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10、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11、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庭审时证人的书面证词,法院是否会采纳为证据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若非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特殊情形,证人不到庭,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采纳。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不到庭,其证言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质证并经查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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