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劳动合同续签怎么说理由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劳动合同续签怎么说理由以及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题主,你好。根据题目描述,回答几点如下:
1、合同续签,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告知员工是终止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
2、员工合同5月31号到期,贵司在5月16号已与该员工续签合同,已有合同事实,后又决定放弃续签,属于非法解雇,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需要赔偿该员工经济补偿大约为上一年度月均薪资*工作年限(未满一年部分,已满半年算一年,未满半年,算半年)*2倍,以及其他相关违规后果。
3、若未与该员工续签事实合同,应当赔偿合同到期补偿金约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工作年限(未满一年部分,已满半年算一年,未满半年,算半年),同时未尽到告知义务。
4、企业用人应当规范,已在岗在编员工,未出现重大过失和可解除合同条件,不应当存在经公司研究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情况。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2、若劳动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此次到期劳动合同属于第二次签订),但是公司不续签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头条里有文章详细分析,可以去看看。
合同到期公司不想与员工续签的理由个人建议是变更该员工的岗位,理由如下:
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诸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女员工“三期”等劳动合同应顺延的情形,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在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可以与员工续签也可以不与员工续签。若存在员工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则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企业向员工发出的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属于企业的单方面意向,员工是否续签由员工自行决定。如果员工对企业所提出的续签意向不满意,则其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直至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达成一致。
3、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双方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没有达成一致,则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来看,企业应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