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国际税收饶让抵免,以及税收饶让协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间接抵免法是指母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所得税后,由母公司就子公司的已缴税款抵免部分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方法与直接抵免法的区别在于,直接抵免法是直接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分配中进行抵免,而间接抵免法则是通过子公司的税收分配进行抵免。
1、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都是境外所得税抵免的方法,它们各自的适用范围和含义如下:
2、直接抵免: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这种抵免方法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所得税。
3、间接抵免: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这种抵免方法适用于居民企业从其符合财税〔2009〕125号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4、通俗来说,直接抵免就是指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境内应纳税额中直接减去;而间接抵免则是针对居民企业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如果该境外子公司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在境外缴纳了所得税,那么这部分税额可以在境内居民企业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1、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2、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例如境内某企业2008年,从美国取得投资收益6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40%,已经在境外缴纳4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60+40)*25%=25万元,超出部分为40-25=15万元;如果2009年依旧从美国取得投资收益80万元,但美国的所得税率下降为20%,已经在美国交纳了2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则抵免限额为(80+20)*25%=25万元,已经缴纳的20万元小于抵免限额25万元,此时利用上年超过抵免限额的15万元抵补5万元,也是不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的,余下的10万元的抵免限额,可以继续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使用,还能结转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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