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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案属于刑侦管辖,不属于经侦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内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相关规定,偷盗属于侵犯财产类刑事案件,由公安刑侦部门侦办,公安经侦部门负责经济领域犯罪案件侦办工作。由此可见,偷盗案由刑侦部门管辖,不属于经侦部门管辖。
公安经侦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侦查,属于一个专门的侦查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隶属于公安部门。关于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根据不同的罪名,有着不同的立案标准,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具体要参照《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指导、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参与或直接侦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
2.指导、检查、监督当地的经济犯罪情况,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动态,提出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对策。
3.指导当地的金融、财税部门和其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要害单位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在公安系统里分类分工很多,有管侦查的、有管缉毒的、有管户籍的、有管交通的、有管网监的等等。其中管侦查的警察部门还能细分为负责刑事案件侦查的叫刑侦队,负责经济案件侦查的叫经侦队。经侦队主要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逮捕、处理等工作。
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一)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第十三条规定:“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1、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是受理、侦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保护辖区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正常经济活动及合法经济利益的专业作战队伍,承担着着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服务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
2、其中,法制大队负责制定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掌握、检查、监督公安执法情况;负责指导各类案件审核、审批和劳教案件的审批;负责信访工作;办理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指导全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法制宣传教育。
对于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公安部曾经发出《公安部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及《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加以规范。其中要求,对于把经济纠纷当成诈骗案件办理的公安机关且不予改正者,要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1公安局有经侦大队,专门负责经济案件的,公安立案后可以抓捕,2检察院有反贪局专门负责这类案件但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可以撤销,或者公诉3法院是审理案件,一般是经济庭,审理,4检察院才是重点,法院判了不满意,检察院可以抗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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