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能留置送达人员(什么不能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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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能留置送达人员(什么不能留置送达)

一、什么是留置送达

1、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无理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受送达人拒收的事实,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取证人签名或盖章,然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处所,即视为送达。

2、在民事诉讼的送达中,人民法院送达调解书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调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应视为调解不成,原调解书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继续进行审理。

二、留置文书都有哪些

留置送达的文书是指受送达人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一种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受送达人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2、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有关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不影响留置送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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