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遗嘱执行人制度是什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遗嘱执行人制度是什么以及遗嘱见证人的条件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遗嘱执行人和遗嘱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法律上对遗嘱的执行人的要求只有一点: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意思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其主要职责是,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1、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2、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1、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4、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5、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6、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7、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8、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9、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10、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1、(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12、(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3、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4、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15、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16、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7、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8、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19、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0、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1、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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