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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本市:
(一)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申请条件准入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符合基本条件,年龄在50周岁以下(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不作年龄限制),达到以下准入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户申请。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父母是合法夫妻,且有一方为东莞户籍。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籍人员,非莞籍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申请随迁的。
“新莞人”包括不同领域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外来劳动者和建设者。是广东东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经过三个多月的征集意见和讨论,2007年4月16日从1000多条意见中提取的,东莞对“外来工”的新称谓。在东莞工作生活的,都叫新莞人,有暂住证明的,就是标准新莞人。
1、这就要看你以哪种方式入户了。如果以稳定居住就业方式入户那就是双五。居住证和社保证同时满五年,这个是最简单也是最方便的。准备这两个加其他证明材料就行了。
2、如果是人才入户,就有年龄和取得的职称有关,还有一个学历等满足条件。
3、投靠入户的话就更简单了,户口本等证明材料。
1、2021年2月27日后入户东莞者,需满足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二手房无这个要求)
2、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东莞者,无要求。
3、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
1、出生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简单来说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入户为莞籍。
2、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是所在的企业有自评资格。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4、投靠入户类(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此类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我市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6、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群众在申请此类入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因入学办理户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收材料(商调函、介绍信、录用(骋用)呈批表或录用公务员情况登记表等)。
1、出生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简单来说就是父或母一方是莞籍,出生的小孩入户为莞籍。
2、人才入户类(包括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办理人才入户时,满足相应的人才条件,或者是所在的企业有自评资格。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的可申请入户我市,同时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一起随迁。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4、投靠入户类(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申请此类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5、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我市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6、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群众在申请此类入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因入学办理户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或“粤省事”上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材料,预约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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