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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羁押,公诉,判决等一系列的程序都在案发地进行。判决后一般会在看守所短期羁押,等候分监。最终分到哪个监狱,应该是视刑种、刑期长短、各监狱的人数需要等因素。
1、不提供户籍信息,只要能够提供被告的住址,法院是可以给立案受理的。
2、提供被告的住址信息是原告的义务,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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