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委员会有监督权吗(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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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委员会有监督权吗(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区别)

一、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2、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而只是具有自治性质的机构。

3、债权人会议仅在破产程序中与法院、管理人、债务人或破产人等有关当事人进行交涉,负责处理涉及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问题,协调债权人的法律行为,采用多数决的决定方式在其职权范围内议决有关破产事宜。

二、债权与股权的区别

1、定义不同:债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而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包括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获利方式不同:债权是价值投资,其收益主要来源于公司支付的利息或股息;而股权是价值投资,其收益主要来源于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增长,或者公司的利益分红。

3、风险不同:债权的风险很低,即便公司经营不善,到期也要支付约定利息,甚至是企业破产清算也需要优先偿还债权人的利益;而股权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投资者的股权价值增长就低,甚至还有可能逆增长,投资者会亏损。

4、诉讼管辖法院不同: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一般基于合同产生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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