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民事申请回避的理由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民事申请回避的理由以及民事申请合议庭回避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民事案件开庭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是可以提出回避申请的。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回避的理由有:是本案的当事人,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一方当事人有某种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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