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专利法重点法条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专利法第47条释义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的法律。
2、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3、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4、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6、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8、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9、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10、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11、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2、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13、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4、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15、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16、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等。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人的专利号,那就不是你的,对此你是明知的,而你盗用了,就是故意的,怎么可能又是不知情呢?从法理上讲,如果不是故意的,不以牟利为目的,确实不构成违法,但应当返还不当得利。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1、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每年都会出一版《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根据指南进行复习、备考就可以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的内容包括: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专利代理实务。
2、因此也还需要一些其他的资料来配合复习,比如法条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此外,考试包括专利法律知识(总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总分为100分)和专利代理实务(总分为150分)三门考试科目。
4、因此,实务考试方面,还要配合学习《专利审查指南》来学习。
5、此外就是找一些历年真题和模拟题来练习。祝你顺利通过。
1、发明专利的名字与产品的名字可以不一致。
2、发明专利的名字是一种既符合专利法相关法条规定又满足发明所涉及产品的技术领域规定的名称,它只需要准确表达发明的真实含义即可,不允许标注其他与技术内容无关的修饰用词;而产品名称就是一种商品名称,它既可表述产品的真实含义,还可加上与产品功能、用于相关的非技术性修饰用语,除了某些特殊用途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命名规则外(如军工产品),绝大部分产品都可以依据功能、用途、甚至于地域特点命名。
专利法二十六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2)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权利要求书应当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其中,第(1)方面规定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之间的关系,第(2)方面和第(3)方面是对权利要求书本身的要求。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下面根据《审查指南》第3.2节的规定,从上述三方面阐述对该法条的理解:
1、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的类型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
2、不允许采用含糊不清的主题名称,例如:一种....技术,一种...方案;一种轴与孔的配合;一种...装置及其制造方法等,这样的主题名称都是不清楚。
2)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与权利要求的技术内容相适应:
如果权利要求保护一种产品,则应当主要由其结构特征来描述,如果权利要求保护一种方法,则应当主要由其工艺流程、操作条件、步骤或者流程等技术特征来描述。但是,也允许采用物理或者化学参数表征、方法来限定产品。
OK,关于专利法重点法条和专利法第47条释义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