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什么叫做防卫过当这个问题,什么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别听他们瞎鸡巴乱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明确定性正当防卫了。只要暴力手段对等就不算防卫过当。意思就是说不能别人上来给你来两拳,你就用刀把他捅个对穿。如果对方用刀捅你,只要你不是用枪把他击毙,那么不算防卫过当。而且甚至对方表示出想要加害你的意图,你都可以当做已经加害进行反击。
2、比如有个小混混用刀架在你脖子上,说:信不信我弄死你?这时候你可以直接把他刀抢过来捅他,也算正当防卫。
一般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而特殊防卫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行为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特殊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只能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而一般正当防卫所针对的是需要防卫的任何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以需要防卫为前提)。因此,只有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能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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