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法院撤销行政许可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院对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变更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不是应当一律撤销。在立法时,是可以撤销。而且规定了,即使是违反法定程序做出的许可,如果撤销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比如说,建了一个20层的大楼,已经有100户居民入住。此时发现,大楼的许可违反程序。此时是不能撤的,否则社会会更不稳定。只能补全手续。但是处罚开发商是可能的。《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1、以下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2、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3、(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4、(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5、(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6、(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7、(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8、(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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