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退休政策规定(退休依据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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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退休政策规定(退休依据哪些法律规定)

一、异地退休有什么新政策

日前,人社部印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详细回答了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去哪里领取养老保险、如何计算在多地的视同缴费年限、重复领取养老金者如何处理等问题。

依据该通知,根据4种不同情况,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而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

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但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

例如,《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

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明确了退休办理地点确定原则,以厘清地方养老保险事权,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首先依据其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

二、2023年延迟退休省份最新规定

目前国家延时退休方案还没有出台。所以2023年还不存在延时退休的说法,2023年到年龄的工作人员还是按照现有的男六十、女五十的政策进行退休。

三、2023年灵活就业退休新政策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申请退休规定

2、女性:女性可申请50周岁、51周岁、52周岁、53周岁、54周岁、55周岁时退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四、2023年四川省退休职工最新规定

1.省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标准

计算标准=省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2.8%。

2.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标准

计算标准=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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