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撤案和免于起诉(如何区分撤案和免于起诉的情形)

一、如何区分撤案和免于起诉

如何区分撤案和免于起诉(如何区分撤案和免于起诉的情形)

1.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对立案侦查的案件,发现具有某种法定情形,或者经过侦查否定了原来的立案根据,所采取的诉讼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2.中国的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因此两者概念不同,可通过这个区别。

二、免予起诉的条件

中国的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可以免除刑罚包括以下9种情况:

1、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2、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3、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

5、预备犯罪的。

6、中止犯罪的。

7、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8、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9、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免予起诉的案件,必须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被害人、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被告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或被告人如果不服,可在收到免予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或被告人(见不起诉)。1996年3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不再有免于起诉的规定。

三、刑事拘留后撤销案件的条件有哪些

刑法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以上可以看出,撤案和免于起诉两者间的区别还是蛮大的,前者由立案机关最后决定,哪怕双方和解,在一些严重性质的刑事案件都是不能够撤销的。而后者一般由检察院决定,但这又跟不起诉不一样,还请注意。如果有一些表述性的问题,您还不明白,可继续在大智慧法律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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