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回避的情形(法官自行回避程序)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自行回避的情形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自行回避的情形以及法官自行回避程序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自行回避的情形(法官自行回避程序)

一、申请回避的法律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2、(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3、(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4、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6、《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二、不属于回避人员的有哪些

1、只要跟本案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均不属于回避人员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情形由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进行详细规定。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3、(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4、(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5、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6、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关于自行回避的情形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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