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南京失业金怎么领取这个问题,南京失业金最新政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可以网上办理,就业转失业人员登录“我的南京”APP,进入“智慧人社-社会保险-失业金申领”模块申请(未申请成功的,可咨询各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
2、也可以柜台办理,失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至户籍所在区或街道(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区或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申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录入信息,打印《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及关系转移核定申领表》,告知办理结果。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持经办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就业创业证》原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1、【1】在线领取: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在“我的南京”实名注册后,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办理网上申领。
2、【2】现场领取: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也可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户籍所在区(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请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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