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自首(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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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自首(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主动投案与投案自首有什么区别

(1)定义不同。投案是指自行前往司法机关报告作案情况。自首是指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时间不同。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3)处罚的程度不同。自首的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是仅投案不能从轻减轻处罚。

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

1、犯罪人自动投案。指犯罪事实或犯罪人尚未被发现,或者已经发现犯罪人但未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犯罪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承认自已实施了犯罪并听候处理的行为。对于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它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的行为;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因此,投案后必须自动直至司法机关对其进行多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才被迫交代自己的罪行;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无主动表现。这四大情节,审判人员在量刑时一定要注意的。

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法院审理案件之后,发现自首者的犯罪较轻,还有可能会免除处罚。故此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又想降低处罚的公民,可以在犯罪后及时自首。

二、特殊自首的七种情形

1、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

2、(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对于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罪行的情形,我们认为成立特殊自首。

三、领导投案自首怎么处理

领导投案自首,首先应当依法受理,制作笔录,记录领导投案自首的情况;其次,就该情况提请本单位领导审批,决定移送职能处室或者由本单位初步核实;再者,经线索串并,发现犯罪事实清楚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第一种形态处理的,依据第一种形态处理。

四、怎么投案自首最有效

1、在自首之前,要把要自首的内容先仔细梳理一遍,确定好自首的内容以及重点,确保自首的内容合法合理且真实有利。

2、在自首的过程中,要注意识别办案人员的身份以及体貌特征;

3、面对办案人员的问题,要冷静思考,坚持自己的答案,避免被办案人员误导甚至诱导。

4、三、认真行使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5、在向办案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之后,要认真仔细阅读办案人员做出的笔录,查看是否与自己所说的内容一致。若是有不一致的地方,可以要求修改也可以自己直接修改,若是办案人员不允许修改,则一定要坚持不予签字。

6、在整个自首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是否全程均有同步录音录像,若办案人员未打开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可以要求办案人员打开设备。尤其是当自己感觉可能会被刑讯逼供或者已经被刑讯逼供的情况时,一定要向办案人员确认和要求打开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五、偷渡自首算是遣返吗

1、如果是偷渡了,哪怕是自首也要被遣返。无论哪个国家的人,如果私自偷越国境,那就已经犯了偷越国境罪。

2、哪怕就算是自首,只要被处于拘留的处罚。如果要再参加其他非法的活动,那就不单是拘留了,甚至还要面临刑法的制裁。一旦拘留结束,就会被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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