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满足手续有哪些条件(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满足手续有哪些条件,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事故鉴定满足手续有哪些条件(医疗事故鉴定怎么做)

本文目录

  1. 医疗事故哪个部门投诉
  2. 法医鉴定,是根据什么条件下结论的

医疗事故哪个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事实上,在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建议患者先跟医院协商处理,但是患者也有必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比如患者在跟医院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有权利要求医院出具病例资料,患者是可以查阅并复制病历资料的。

法医鉴定,是根据什么条件下结论的

我是个搞现场的法医,就是专门出死人现场的法医,当然工作那会也做过伤情鉴定。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吧。对法医学感兴趣的可以关注我。

题主的题目是法医鉴定是根据什么条件下得出的结论,是凭借实际伤情做鉴定还是加害人的口供?

这里题主提到的只是伤情鉴定,我从原先做法医伤情鉴定中出的实际案例来举例说明吧。原先在新的伤情鉴定没有出台之前,按照旧的伤情鉴定标准其中有一条就是外伤性鼓膜穿孔就是轻伤。其实这个是见得最多的“造作伤”了。比如A和B两个人打架,A被B打了一个耳光,然后报警了,派出所给A出具诊断证明,让A去医院看病顺便把诊断证明填了好去法医那里做鉴定,A找了朋友C一起去,c说这好办我认识个医生D,反正你被B打了耳光,咱们治治他,于是找到医生D把鼓膜戳破,在诊断证明上写了一个外伤性鼓膜穿孔,大家不要小看这个穿孔的威力,这个在旧的伤情鉴定标准下是轻伤,这就牵扯到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的区别。

所以法医在实际的伤情鉴定工作中,一是要明察秋毫,就是看看实际的伤情的同时,要仔细鉴别伤情是他人形成还是“造作伤”,这个不但要仔细询问鉴定人被打的过程,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二是加害人的描述当然也是参照的标准,这个跟受害人是一样的,三是牵扯到专业性交强的问题,比如视力、听力、神经方面的损害可能要找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会诊,力求准确,因为伤情鉴定不但要对受害者负责也要对“加害人”负责。四,牵扯到容貌毁损还有功能方面的鉴定,要看预后,所以有时候要让受害人治疗终结三个月甚至半年才能出具伤情鉴定。

这里我作为一个现在专职出尸体现场的法医,我谈一下有时候加害人在紧张、情绪激动等原因下,可能记忆缺失或者出现混乱的情况,当然也有为了逃避责任出现说假话的情况。比如有的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说我就捅了死者一刀或者两刀,而且都不是重要部位,但是实际情况下解剖尸体的时候可能出现数刀甚至十几刀,且都在重要部位,有时候勘验尸体也是对案件定性(也就是题主说的实际情况)起决定作用,比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量刑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所以法医在做实际伤情鉴定还是尸体鉴定,实际的伤情是实实在在能够看到的东西,当然是以实际伤情为标准,加害人还有受害人口供只是提供参考。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解惑。以上只是本人浅见,勿喷!以上图片来源于网络!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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