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21)

如果自己已经享受到了公积金的福利待遇,在情况比较低落的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提取,那么自己要满足哪些条件的时候才可以提取公积金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21)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当自己的经济条件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或者要购买房产但是是采用的全款方式的时候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在提取公积金的时候自己需要填写申请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大智慧法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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