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依据是什么(丧偶未再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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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依据是什么(丧偶未再婚证明)

一、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相关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未再婚声明书;

4、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

5、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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