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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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

本文目录一览:

1、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

2、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

3、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案

4、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有什么规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犯罪构成

...

二、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

1、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

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案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办案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三百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

(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是否明确;

(三)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四、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有什么规定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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