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对于大多数市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可以极大的缓解住房资金压力问题,因此每一位在职职工应该准确及时的了解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以及改动。那么泸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或许有很多人并未及时了解,为此大智慧法律网小编整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泸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从2019年起,泸州市公积金政策有部分调整,包括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和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房住不炒”的要求,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调整部分公积金提取政策,防范住房金融风险,强化服务与监管,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重点支持提取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住房提取使用公积金,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调整异地购房提取条件,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泸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仅限于购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购买的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积金。
——取消“重大疾病和重大灾难事故提取公积金”政策,使公积金制度回归基本住房保障功能。
——建立购房核查机制,打击虚假购房骗提行为。
二是微调公积金贷款政策。泸州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微调公积金贷款政策。
——微调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所购住房为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二手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异地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
二、泸州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依据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泸州市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
以上就是大智慧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最近变动,主要体现在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两个方面,希望大家能够详细阅读并熟悉掌握着最新的变动。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疑问,欢迎在大智慧法律网上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