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由谁来评估土地(拆迁房屋评估怎么评估)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拆迁时由谁来评估土地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拆迁房屋评估怎么评估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拆迁时由谁来评估土地(拆迁房屋评估怎么评估)

本文目录

  1. 如何对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
  2. 房屋拆迁补偿,拆迁人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认定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3. 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自行委托评估吗
  4. 法院对“征收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是怎样审查的呢
  5. 房屋拆迁跟土地有关系吗
  6. 拆迁评估需要注意什么呢
  7. 拆迁补偿评估有法律依据吗

如何对征收的房屋进行评估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

首先,房屋征收分为城市的房屋和农村的房屋,二者在评估程序上是有所差别的。对于城市房屋征收,依法评估是必经程序,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于农村房屋征收,评估是非必经程序,一般是征收方组织进行调查测量程序。但也有地方为了方便确定房屋补偿价值,也会进行评估,此时,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评估程序进行。

其次,面对征收评估时关键是从程序的合法性来判断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具体如下:

1,评估机构选择。评估机构要求是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具体选定,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级制定。

2,评估委托程序。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订委托合同。

3,评估前置程序。房屋征收评估前,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4,评估时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5,评估方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合理选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6,价值评估因素。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同时,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7,评估步骤。评估机构应当向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内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修正;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上应当由负责的两名以上估价师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再次,针对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的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启动相应程序予以救济,具体如下:

1,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该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改变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没有改变结果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2,经复核,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3,评估鉴定之后,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即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作出的文件,是征收补偿的事实依据,但是其本身不具有行政性质,不能直接对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但是可以通过审查评估程序的合法性,来考量征收补偿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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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拆迁人单方委托的评估公司认定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该条例可以看出,拆迁人是可以有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的。

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拆迁人是可以主动选择评估机构进行拆迁房屋的评估,但在拆迁中对我们房屋进行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评估报告里,也应该列明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的资格证明。如果这个单位根本没有取得法定的资质,那么他就没有评估的资格,作出的评估报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拆迁人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是可以的,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做出来的评估才合法有效。

而在实践中,通常是政府拆迁方单方指定评估公司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很多时候评估出来的结果都受到行政拆迁方的干预,因为并不客观,也不公正,所以与被拆迁人房屋的实际拆迁面积有很大出入,被拆迁人因而遭受很大损失。这样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通过申请复核等程序来维权。

也就是说,当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的结论不服时,简要救济方法如下:

其一,对评估结果申请复核

其二,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其三,诉征收补偿决定

在明律师最后想指出的是,拆迁评估是个专业性很强的技术性工作,很多被征收人以前对此没有多少经验和知识。我们所做的,其实就是希望通过我们的总结归纳为大家在拆迁评估中提供一些助力。征收评估最终不但会影响自己的补偿效果,还会成为征收维权的基础,请大家一定不要忽视和浪费任何一个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明律师也会在这个过程中随时为您提供最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希望大家都能得到一个满意的补偿结果。

被征收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够自行委托评估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知:“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该法条中却没有规定被征收方是否可以自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价值,这在实务中容易引起纠纷,然而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三条规定可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以及该法第四条规定:“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被征收方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有享有委托房屋资产评估机构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评估的权利,且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如果合法,则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实践中,征收方通常会以被征收方私自委托评估机构为由认定该评估报告无效,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被征收方自行委托房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是行使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现,并不能将其认定为无效。

同时,如果被征收方就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其自行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是否可以被人民法院所采信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见,如果被征收方有证据证明该评估结果具有正当性公正性,且征收方无法提出反驳证据的,则该评估报告可以认定为确定房屋价值的依据。

由上述可知,如果在实践中大家遭遇此种情况时,上述的方式也是一种处理办法,大家同样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律师帮助大家对该评估结果进行论述,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对“征收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是怎样审查的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征收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中的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为申请原鉴定机构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服的,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因此,被征收人不能起诉评估报告违法或撤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评估报告是否合理就得不到司法程序的审查。房屋评估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必经程序,是确定房屋补偿的直接依据。

因此,在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时,法院应在司法能力范围内,对补偿决定所作出主要证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进行实体性审查。在征收过程中,不服征收补偿决定,大多是因评估报告中对标准、面积、产权的认定或评估方法等不当,造成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偏低。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就不能仅就程序性问题进行审查。

具体应注意以下3方面内容:

1、评估事项是否全面

(1)对历史原因形成的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房屋的定性。该定性应由有权机关事先予以认定。

(2)对拟拆迁房屋内附着物的价值是否进行评估。

(3)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超出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院落)的价值是否进行评估。

2、房屋土地权属是否符合实际

3、评估方法是否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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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跟土地有关系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欢迎关注京尚拆迁律师。

房屋拆迁与房屋所在区域的土地性质有很大的关系。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存在众多不同之处,例如:法律依据不完全相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征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征地程序不同,例如: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征收一般需要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需要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内容不同:例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内容有土地区位补偿、房屋补偿、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补偿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前提是被征房屋系经营性房屋)。

希望我的回答有助您的疑惑,祝您生活愉快!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

拆迁评估需要注意什么呢

您好,首先,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房产评估,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来说,是法定流程;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而言,多半选择参照。拆迁补偿以评估数据为基础,所以说,拆迁评估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记忆,京平律师调动数亿脑细胞大军,几经奋战,终于,有史以来,首次涉及征收拆迁房产评估的顺口溜,新鲜出炉,截止到此时此刻,独一无二!

京平律师说拆迁之——

房产评估顺口溜

征收拆迁不要慌,先把评估讲一讲。

拆迁涉及城市房,评估流程法定项。

农村宅院要征收,参考选择去测量。

可见评估很重要,以下各项请记牢。

介入时间公告后,评估资质资格够。

单位落款日期有,红色盖章瞅一瞅。

评估师为俩人手,手写签名末尾留。

注意评估有效期,其中内容看仔细。

评估不对莫等候,表达疑问说诉求。

十日期限提复核,书面异议来反驳。

不服结果十日内,申请专家委员会。

价格评估再鉴定,自家情况心中明。

复核鉴定之花销,不用咱们掏腰包。

补偿决定有质疑,可以申请来复议。

复议不服或不理,诉讼程序来提起。

拆迁补偿要合理,生活水平不降低。

征收前后作对比,轻重缓急知利弊。

补偿太低不满意,有权拒绝签协议。

依法维权鼓勇气,软硬逼签不逃避。

补偿缩水未曾料,一味坐等不可要。

诸多途径可救济,扭转局面再反击。

日后长久保生计,积极主张大关系。

拆迁维权需智猷,综合策略有统筹。

面谈案情深分析,理性维权有法依。

京平律师接案后,尽心尽责尽全力。

你打前锋我出谋,对簿公堂智勇斗。

满意补偿可以有,苦尽甘来天道酬。

提前祝愿都安好,携手努力共加油!

今天,从房产评估开始,拒绝被“忽悠”,远离因为不懂,而稀里糊涂地签了补偿协议。以后,谁敢再给出不合理的补偿,直接出口成章,“拍”晕他!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房产评估要点了然于胸,明明白白地谈出满意的合理补偿!

在此,京平律师提示大家,遇到了征收拆迁,把握一个大原则——合理补偿,即不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补偿是谈出来的,带上咱们的房产评估独家秘诀,和拆迁方理论理论吧。

如果遇到了不明白的,欢迎及时咨询,大家一起努力,为争取合理的满意补偿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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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评估有法律依据吗

您好,凯诺律师提醒,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时评估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时并没有具体的评估法规所依照,但是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而其中所谓的“用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工作”中的“确认”环节即应按此办理。事实上,这一步骤就相当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的评估程序中的一些类似的重要工作。

而需要注意的则是在一些个别的地区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会有相对独立的评估程序。例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就对此有所规定。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拆迁时由谁来评估土地和拆迁房屋评估怎么评估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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