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成都市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申请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较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年至2011年度核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申请流程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以上就是成都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流程。
成都廉租房申请流程
1.填写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处理,并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通过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公布(公告10日),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建设部门,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意见和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
4.公示和批准,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县区建设局。
拓展资料
成都廉租房申请需要的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必须人口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并且是家庭年收入低于3.4万元的无房家庭;个人要申请廉租房则必须满足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成都市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个人年收入低于2万元,单身无房等几个条件。
成都廉租房申请材料
1.廉租住房申请表;
2.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承租证明;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4.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6.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7.其他相关证明:
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或申请人为非户主的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所在地要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属精神病患者,在医院就医的因无法提供身份证证件,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属未成年人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未办理身份证者,户口簿能体现即可;
所承租的房屋未办理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经户口所在地和所承租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共同出具证明。
就是公租房,但要有条件的,家庭人口两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5+1区域城镇户口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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