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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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本文目录一览:

1、 刑事诉讼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2、 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3、 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机能

4、 刑事诉讼的论辩阶段

一、刑事诉讼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

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

三、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机能

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对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加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项重要成果。这次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内容很多,本文论及的主要是对我国几十年传统刑事诉讼模式的重大变革,立法机关开阔视野,博采诤言,借鉴和扬弃世界上两大法系中适合中国国情之有用之处,特别是英美法系当事人诉讼模式中有关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规定,尽量考虑到诉讼当事人和国家(社会)两方面的因素,使我国近似大陆法系职权主义的刑事诉讼模式更多地体现当事人权利,充分反映了我国刑事诉...

四、刑事诉讼的论辩阶段

论辩是有严格程序的。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事诉讼中的论辩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刑事诉讼的阶段性,各阶段论辩的性质和结果是不同的,论辩环境和方法也是不同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论辩,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阶段

讯问犯罪嫌疑人,其性质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预审。讯问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下同)。讯问的任务是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在讯问阶段,侦查人员与之论辩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是在秘密状态下、没有裁判者在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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