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职能管辖的概念(刑事诉讼一旦立案可否提附带民事赔偿)

刑事诉讼职能管辖的概念是什么?什么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诉讼职能管辖的概念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刑事诉讼一旦立案可否提附带民事赔偿、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有什么规定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刑事诉讼职能管辖的概念(刑事诉讼一旦立案可否提附带民事赔偿)

本文目录一览:

1、 刑事诉讼职能管辖的概念

2、 刑事诉讼一旦立案可否提附带民事赔偿

3、 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

4、 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一、刑事诉讼职能管辖的概念

刑事诉讼职能管辖,又称部门管辖或者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1、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安机关是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法律的这一规定是有其实际根据的: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负有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安全的任务,它拥有庞大而严密的组织体系和足够的警力,专门的侦查手续和措施,具有良好的控制社会治安局势和快速反应的能力,并且在长期的同各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

二、刑事诉讼一旦立案可否提附带民事赔偿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要刑事诉讼立案了,不论何时,当事人都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侦查阶段,当事人可向侦查机关提起;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院提起;案件移送法院审判时,可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审结后,当事人不可再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可向法院民庭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三、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

刑事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

立案: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侦查: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

四、刑事诉讼立案的条件有什么规定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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