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提供法律援助的是否一定是律师呢的问题,以及和法律援助的律师好不好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费用给付不同。法律援助律师费用由国家给付,而且采取的是补贴形式;自费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支付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委托关系不同。法律援助是援助中心与律师建立委托关系;而自费委托是当事人自己与律师建立委托关系。
法律援助的律师来自各个律师事务所,他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员工或者合伙人,是没有编制的!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不给律师发工资的,律师的收入来自委托人的代理费和法律顾问费等,每笔代理费和法律顾问费等收入都需要跟律师事务所按比例分成的。
几乎每个律师都会受司法局的指派,担任某刑事案件被告的律师,他们是没有工资,但每个法律援助的案件,司法局都会给当事律师一定的补贴,这补贴可能还是根据地域不同,金额也不同,一般也就一两千块钱吧!刨去交通费、材料复制费等费用,所剩无几了。与当事人主动请律师的动辄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律师费相比,这一两千块钱他们还真不屑一顾!
PS:因悟空问答规则所限,每天超过5条的回复就只向粉丝展示,若对“温州海哥”的回复满意,请予以关注,以便能及时收到讯息。
打官司时,很多原告都可能认为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应当由败诉的对方来承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该项主张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也会有条件的支持原告主张的由败诉的被告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一、由有关规定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注释)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3、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二、有关规定有所规定,但不明确,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此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之情形
1、专利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如果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2、担保权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如依约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益即能得到实现,由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不得不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权利,由此所支付的律师费是当事人为实现其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担保法》第21条规定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3、不正当竞争案件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4、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5、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第7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差旅费、文印费、交通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办案必要开支,受援方列入诉讼请求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由非受援的败诉方承担”。因此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建议将律师“办案必要开支”列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承担。
6、仲裁案件
法律依据:1994、1995、1998、2000版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简称《贸仲规则》)都有类似规定,仲裁庭有权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为办理案件所支出的部分合理的费用,但补偿金额最多不得超过胜诉方胜诉金额的10%。《贸仲规则》(2005年版)则取消了此10%的限额规定,第46条规定:“费用承担:(一)仲裁庭有权在仲裁裁决书中裁定当事人最终应向仲裁委员会支付的仲裁费和其他费用。(二)仲裁庭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裁决书中裁定败诉方应当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仲裁庭裁定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费用是否合理时,应具体考虑案件的裁决结果、复杂程度、胜诉方当事人及/或代理人的实际工作量以及案件的争议金额等因素”。在实践中,该费用应包括律师费,但仲裁庭对该用的承担问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7、合同纠纷案件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代位权的情形。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对《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的必要费用的阐释,根据类推原理可作为司法仲裁机关可依法酌情裁判由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用的考虑
三、双方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合同双方在签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应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最好不要写成“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不明确词语。人民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但是即使在合同中约定了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法官对最后确定的律师费的具体数额仍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律师费,而非全部。因此在签订律师费用时仍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你说出庭辩护那是刑事案件是不可以的
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有两种人:一种是律师,一种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很多人误认为他们是律师。其实他们没有取得律师资格,但通过考试考核取得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也可以从事法律服务。
根据国家司法部的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除办理刑事案件以外,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可办理。
唯独刑事案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有偿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不能出庭参加刑事案件的审理活动。
也就不能代写刑事案件的诉状。
刑事案件分公诉刑事案件和自诉刑事案件。
公诉刑事案件的起诉书,由检察院来写,出庭时由公诉人宣读。用不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来写。
刑事自诉案件,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够资格充当辩护人,诉状由律师代写。
如果基层法律工作者自称为“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担任辩护人出庭发表辩护意见,有“假冒律师”之嫌,“招摇撞骗”之嫌。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行政处分。吊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冒充律师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因为招摇撞骗罪的,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
目前律师除公办律师外,其他律师均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援助律师免费,是否对你案子负责这个你自己考虑。
你自己请的律师自己付费,但是你可以挑选律师,你希望找一个对你案件负责的律师,就找自己付费的。
律师事务所是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它主要靠提供法律服务收取费用维持运作。
法律救助中心是司法机关为照顾经济困难群体设立的免费法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人员一定是律师但法律救助中心人员比较杂,要说可靠当然是律师事务所啊,因为它的工作成效决定着收入和名誉问题,法律救助中心多是例行公事,但要遇见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也能为当事人提供良好服务。
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