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规定?侦查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有什么注意事项吗?今天给各位分享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应遵守哪些程序?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侦查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有什么注意事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言是否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立功表现、侦查期间聘请律师的时间及权利是什么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扣押物证、书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在扣押时,应当注意全面、客观地分析物品、文件与案件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既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物证、书证,也要扣押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物证、书证。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扣押物证、书证是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权力,通常情况下,往往是与勘验、搜查一起进行的,因此,只有公安、检察等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才能扣押物证、书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而且,侦查人员在执行...
侦查人员进行人身检查有什么注意事项
人身检查是指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行检验、查看的侦查行为。人身检查是对活人身体进行的一种特殊检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也可以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聘请法医或医师严格依法进行,不得有侮辱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如果有必要,可以强制进行。
但对于被害人的人身检查,应征求本人的同意,不得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人身检查应制作笔录,详细记载检查情况和...
案情:
今天,一起由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证人出庭证言被法院采纳。“因为有警察在庭上作证,我被减轻了处罚。我服从判决,不上诉。”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说。
今年6月27日晚10时,被告人晏某、何某、付某、邹某四人,经商议后在袁州区贸易广场处搭乘被害人黄某所开的出租车前往楠木乡,行至距离袁州区楠木乡3公里处,被告人何某以水果刀相威胁,被告人付某、邹某下车堵住车门,被告人晏某搜身,抢得被害人黄某现金200余元及手机一部,尔后四人逃离现场。6月28日、29日,被告人连续三天以相同手段作案。
6月30日晚10时许,被告人晏...
侦查期间聘请律师的时间及权利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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