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对社会的帮助是比较大的,但是要成立基金会要满足比较多的条件,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在上海哪个地区提交申请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内容作为参考。

一、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在什么地方
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民政局行政事务受理室
接收地址: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
二、上海基金会成立登记办理的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在民政局的行政事务受理室这个地方提交申请,申请基金会成立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但是要注意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大智慧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