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20年?今天给各位分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的立案标准及定罪与量刑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己于2011年1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5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法释〔201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2011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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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2011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7次会议通过)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作者:郭*军律师时间:2012-9-2
概念: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一的规定,本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行为。
立案标准:《刑法》第262条之一的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乞讨,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定罪标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道自己是在组织未成年人与残疾人乞讨,这种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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