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权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有哪些?今天给各位分享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外国人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特殊地域管辖、审查起诉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

本文目录一览:

1、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2、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

3、 特殊地域管辖

4、 审查起诉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

一、刑事案件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责分工。地域管辖则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从横向上解决刑事案件应由同一级人民法院中的哪一个法院负责第一审审判的问题。我国地域管辖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实行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在确定地域管辖时,首先考虑的应是犯罪地人民法院。如果刑事案件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被告人居住地包括其户籍所在地、居所地、学习或工作所在地。实践...

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管辖问题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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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我国犯罪

批捕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

三、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类,...

四、审查起诉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

审查起诉案件由哪个法院受理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负责捕诉的部门收到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五日以内经由负责案件管理的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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