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先予履行抗辩权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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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先予履行抗辩权如何适用)

本文目录一览:

1、 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2、 先予履行抗辩权如何适用

3、 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应满足什么要件

4、 行使抗辩权免责的事由有哪些

一、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

二、先予履行抗辩权如何适用

先予履行抗辩权如何适用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务合同必须是有效的且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否则就没有请求对方履行的权利,更无从谈起适用先履行抗辩权。

2、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要互负债务。先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对于各类单务合同都不能适用。因为只有双务合同才会产生对待给付义务。必然有先后履行顺序,如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

3、根据商业习惯和惯例有先后履行顺序。其中对合同履行顺序的约定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但约定的合同履行顺序可以改变上述两种情况下的合同履行顺序。

4、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这是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其实质上...

三、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应满足什么要件

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应满足什么要件

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

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不安履行抗辩权行使后,可能有两种情况:

1、恢复履行,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后或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合同应恢复履行。

2、解除合同,在先履行债务一方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后,经过一段合理期限,对方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又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履行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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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使抗辩权免责的事由有哪些

一、免责事由的概念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二、抗辩权成立事由一般有哪些

一般抗辩事由

1、职务授权行为(依法执行公务)

是指法律授权及有关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

条件:有合法的授权;执行职务的程序和方式合法;执行职务的活动是必要的。不造成损害就不能执行职务。

2、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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