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成都市2020社保缴费基数和2020年四川社保档次标准表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成都市2020社保缴费基数以及2020年四川社保档次标准表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一、成都2020年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有哪些
2020年成都市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55%、60%、80%、100%、150%、200%、250%、300%。
二、成都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注意事项
1.根据成办发〔2019〕17号文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55%。
2.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1-3月)公告期内申请缴费,逾期不允许缴费。
3.个人银行委托的社保费代扣业务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带来不便。当月扣费未通过的,次月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费未通过的,不再扣缴。
4.个人参保人员可通过选择当地社保基层网点和个人社保网络,前往经办系统和自助一体机办理个人社保业务
2020年成都市社保缴纳基数如下: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数按2697元/月执行,最高基数按17317元/月执行;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最低基数按3236元/月执行,最高按17317元/月执行。其中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指数是50%,其他险种最低缴费指数是60%,所有险种最高缴费指数均是300%。
伤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16179元
二、缴费比例
①基本养老保险:8%
②失业保险:0.4%
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生育保险个人不缴纳)
④工伤保险:个人不缴纳
⑤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不缴纳
⑥合计:10.4%
三、缴费金额
那么这里有好几种情况:
(一)第一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2500元,低于2966元和3236元,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按照2966元来算,其他保险按照基数3236来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2966×8%)+失业保险(3236×0.4%)+医保(3236×2%)
即:237.28+12.944+64.72=314.944元
(二)第二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3000元,高于2966元,低于3236元,那么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按照3000元来算,其他保险按照基数3236来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3000×8%)+失业保险(3236×0.4%)+医保(3236×2%)
即:237.28+12.944+64.72=314.944元
(三)第三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5000元,高于2966元和3236元,低于16179元,那么社保缴费基数就按照实际工资5000元来计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5000×8%)+失业保险(5000×0.4%)+医保(5000×2%)
即:400+20+100=520元
(四)第四种情况,假如你实际工资为17000元,高于16179元,那么社保缴费基数就按照16179元来计算:
个人要交:养老保险(16179×8%)+失业保险(16179×0.4%)+医保(16179×2%)即:1294.32+64.716+323.58=1682.616元
成都2020年8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的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交费有8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60%、80%,100%、150%、205%、300%这8个档次来核定的,就这些。
2021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成都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2021年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成都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是多少
户口 基数类型 险种 缴费基数(元) 单位缴费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城镇户口(本地、外地) 最低基数 养老保险 3175 16%
医疗保险 3463 6.9% 238.95 2%
大病医疗保险 3463 0.6% 20.78
生育保险 3463 0.8% 27.7
失业保险 3463 0.6% 20.78 0.4%
工伤保险 3463 0.160% 5.54
合计 25.060% 821.75 10.40% 337.11
最高基数 养老保险 17317 16% 2770.72
医疗保险 17317 6.9% 1194.87 2%
大病医疗保险 17317 0.6% 103.9
生育保险 17317 0.8% 138.54
失业保险 17317 0.6% 103.90 0.4%
工伤保险 17317 0.160% 27.71
合计 25.060% 4339.64 10.40% 1800.97备注:
1.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3.202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4.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前,暂时使用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该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成都市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缴费金额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2020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4482.80元、28965.60元、43448.40元、57931.20元、72414.00元。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城乡居民,2020年度缴纳养老保险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965.52元(其中:个人缴纳804.60元,政府补贴160.90元)、1931.04元(其中:个人缴纳1609.20元,政府补贴321.84元)、2896.56元(其中:个人缴纳2413.80元,政府补贴482.76元)、3862.08元(其中:个人缴纳3218.40元,政府补贴643.68元)、4827.60元(其中:个人缴纳4023.00元,政府补贴804.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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