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诬告陷害罪应该谁立案呢,诬告陷害罪报警还是起诉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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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主观故意在客观要件方面,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因此,涉嫌诬告陷害罪,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获取有关证据,并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一般的证据有以下几种。首先是书证,合同协议、信件等其次是物证,物证和书证有时会让人混淆,并不是所有的文字材料都是书证,也有可能是狭义的物证视听资料,即一些视频、语音等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和当事人的陈述其实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且对于他们提供的信息,一定要严格审查,是否真实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当然,并不是提供了证据就是可信的,不管何种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
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妨害作证的表现
(一)行为人非法劝止、阻止证人依法作证,具体可采用暴力方式如绑架等方法使证人人身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甚至丧失自由而无法作证;或者以暴力作后盾对证人进行威胁使证人不敢作证;或者采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许诺钱财或其他利益使证人不愿作证;或者采用引诱、唆使、劝说来说服证人不要作证:还有利用职务等身份迫使从属部下不要作证等等。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妨害证人依法作证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的诉讼活动,就构成妨害作证罪。证人是否被劝止或被阻止而没有作证,或者证人是否接受贿买的金钱、财物,对行为人构成犯罪没有影响。
(二)行为人实施希望他人(不一定是证人)作伪证的行为。
行为人具体可用胁迫的手段来实施,可以采用贿买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唆使、引诱的方法,还可以采用具他手段如利用职务迫使下属作伪证等。不管采用何种打法、手段,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即都是行为人希望他人作伪证,在客观上侵害了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因此都是妨害作证的行为,行为人依法构成犯罪。
在刑事案件侦查或审判过程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以各种手段致使证人作伪证这种方式来妨害作证,如果构成犯罪的,应以妨害刑事证据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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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刑诉法来看,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都应当接受。也就是无论是否在其职能管辖范围内都必须接受,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会帮你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的。
按照一般情况来看,由公安机关来受理。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认定,不进行立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你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诬告陷害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诬告陷害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信。中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捏造的事实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如果捏造的事实不是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则不构成本罪;
(2)不仅捏造了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且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机关进行了告发;
(3)诬告陷害的行为必须是明确的对象;
(4)诬告陷害情节严重的,这里所规定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诬陷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只要诬告陷害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不论被诬陷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3.主体是一般客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不影响定罪。
对于诬告陷害的行为,显然是属于犯罪分子利用违法的手段来对他的相关权益进行了侵害,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涉及到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追究严格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认定。
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诬告陷害罪立案标准是:
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
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
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
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诬陷罪成立件
(1)责任形式为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告发的确实是虚假的犯罪事实。当行为人估计某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认识到所告发的犯罪事实仅具有可能性时而予以告发的,不认定为本罪。由于不处罚过失诬告行为,所以,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成立犯罪。
(2)必须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意图);但不要求将该目的作为其行为的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只要行为人存在该目的即可。
“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不等同于意图使他人受刑罚处罚。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的诬告行为不可能使他人受刑罚处罚,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等,意图使他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而被立案侦查的,也应认定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如果诬告陷害行为导致他人被错判死刑的,应以诬告陷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想象竞合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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