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

部分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需要申报吗?今天给各位分享部分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进行解释,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部分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部分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

2、 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

3、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4、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一、部分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

一、全部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二是利息。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及当事人另外约定的,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要适用前述限制性作法,亦只有在事先成立保证合同时直接约定的,方可计入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

三是违约金。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

二、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

财产担保债权申报重要吗

重要。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搜集整理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财产担保债权申报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如果您的情况比较特殊或者复杂,欢迎您到华...

三、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

(一)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法律依据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款也作了相同的规定。从法律规定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其次,《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有关债权的证...

四、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吗

财产担保债权应在法定期限内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从本文的内容就可以看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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