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有了教师资格证之后,在教育部门工作就会更简单一些,教师资格证是所有的院校老师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所以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在办教师资格证的时候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大智慧法律网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二、郑州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郑州地区办理教师资格证是依据教师法教师这个条例这两个条款来办理的,在申请教师资格之后,由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发放的决定,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大智慧法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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