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我国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吗?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因刑事犯罪产生的侵权之债务是否可以发生转移、应如何区别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我国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本文目录一览:

1、 我国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

2、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3、 因刑事犯罪产生的侵权之债务是否可以发生转移

4、 应如何区别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

一、我国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

我国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

一、债务免除的条件是什么

所谓的债务免除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

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务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

二、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再提起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以上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的相关知识。如果''已执行过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

三、因刑事犯罪产生的侵权之债务是否可以发生转移

因刑事犯罪产生的侵权之债务是否可以发生转移

本案因民事诉讼涉及刑事裁判,故而产生不同的处理意见。本案处理意见的分歧主要在于对“刑事优先”原则和“债务转移”法律理论的理解。究竟哪种处理意见正确,必须从法律理论中寻找答案。

案情:

2007年11月至12月间,朱某乘隙从熟人陈某家中窃取了价值近万元的金首饰及12张银行存单。之后朱某还通过欺骗手段利用陈某的身份证将存单中96500余元现金全部取出挥霍。2008年1月,陈某在清点家中财物时才发现被盗并怀疑系朱某所为。报案的同时陈某在市区一家酒店房间内找到了朱某,并向朱某索要被盗财物。得知消息的朱某父亲及女友李某也赶到酒店协商处理事宜。当时,通过交涉陈某与朱某父子及朱某女友达成一个处理协议,约定因朱某无力归还被盗财物,由朱某父亲及其女友负责连带偿还陈某折价为100000...

四、应如何区别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

应如何区别第三人代理履行和债务转让

二者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生效条件不同。

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第三人依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其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债务的转移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二者区别:

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

我国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能再提起诉讼、我国债务免除有什么条件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flwz/273640.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