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以从哪几方面入手,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都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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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以从哪几方面入手,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都是怎样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以从哪几方面入手

2、 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都是怎样的

3、 撤销权行使有哪些限制

4、 撤销权行使有怎样的效力

一、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以从哪几方面入手

偿债能力的分析可以从哪几方面入手

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分析:存货的成本、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固定资产的成本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第五条 以资产清偿债务或者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

第六条 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以成本计量:

存货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成本。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的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

二、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都是怎样的

一、撤销权的行使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入撤销权行使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对于那些具有人身属性的及形成权、物上请求权是否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些非金钱给付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在程序上操作十分困难,对债权的保全意义也不大,并容易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当干预,不应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

三、撤销权行使有哪些限制

撤销权行使有哪些限制

1.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入撤销权行使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对于那些具有人身属性的及形成权、物上请求权是否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些非金钱给付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在程序上操作十分困难,对债权的保全意义也不大,并容易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当干预,不应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2.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

四、撤销权行使有怎样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有怎样的效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对债权人、债务人、相对人均有效,其效力依判决而确立。具体而言,应包括几个方面: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免除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免除,承担他人债务的行为视为没有承担,为他人设定担保的行为视为没有设定,将债权让与他人的行为视为没有让与,移转财产的行为视为没有移转。

(二)对相对人(或受益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因其行为而已经占有财产的相对人或已受益的受益人,负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行使撤销权人或债务人都有权要求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财产给债务人,如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同时,在有偿处分行为中,相对人或受益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其对价给付。

(三)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行为一旦被撤销,对全体债权人均发生效力,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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