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如何分类处理?权利被侵害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短期借款如何分类、对“权利被侵害”的解释、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进行履行法律是否予以保护、对典当行是否可以核定征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短期借款如何分类
2、 对“权利被侵害”的解释
4、 对典当行是否可以核定征收
1.短期借款如何分类
(1)按有无担保分类
短期借款可分为担保借款和无担保借款两种形式。
担保借款又分为保证借款、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保证借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借款时,按约定承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借款;抵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借款;质押借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的借款。银行对财务状况较差的公司贷款时,一般都要求有担保。
无担保借款是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之一,银行一般仅对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提供无担保借款。
(2)按偿还方式分类
短期借款可分为一次偿还借款和分期偿还借款。
(3)按借款目的和用途分类
短期借款可分为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等。周转借款是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在流动资产计划占用额...
一是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起算。
①二是从债权成立日计算时效。
②三是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20年时效从权利成立时起算。
民间借贷大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极易发生纠纷,诉诸法院后,不同法官会分别依据上述三种观点适用法律,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统一。笔者不揣浅陋,以未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为例,通过对现行法的解释来明确其诉讼时效的起算,期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对“权利被侵害”的解释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与传统民法从“权利可以行使”时计算时效的文字表述不同,“权利被侵害”显然不能与“权利可以行使”划等号,解释上的分歧由此而生。“权利被侵害”是被动语态,其主动语态是“侵权”。
时效计算以侵权为核心词,只能揭示侵权的各种情况,合同债权中仅“...
诉讼时效作为消灭时效,是指在法定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则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在各国民法的规定中,均为强行性规范,不属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其强行性表现为,诉讼时效的期间不得由当事人约定,诉讼时效利益不得由当事人预先抛弃。那么,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进行履行,法律是否予以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条规定肯定了当事人自愿履行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受法律保护。法释(1999)7号《批复》则从“对原债务重新确认的角度”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予以保护。这个《批复》是针对河北高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请示》作出的答复意见,内容是:“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在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中明确指出,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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