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连带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连带债务人的求偿权?连带之债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连带之债的概念是什么、连带之债的个别免除的条件有哪些、连带之债的时效问题是多久,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连带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

2、 连带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3、 连带之债的个别免除的条件有哪些

4、 连带之债的时效问题是多久

一、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

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是什么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在对于债权人的关系上,连带债务人各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连带债务人之一即使是对债权人进行了全部清偿,也不过是清偿自己的债务而已。可是在对于其他债务人的内部关系上,则各有负担部分。传统民法认为,当清偿超过了自己的负担部分而使全体共同免责时,可请求其他债务人各按其负担部分而共同分担。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这就是连带债务中的求偿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连带债务人之求偿权”。连带债务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得到实现,其实质是...

二、连带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连带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具有多数人的主体一方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包括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或连带责任。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连带之债既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也可因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多数人之债中不分份额地承担债务,其中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多数债务人称为连带债务人。

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

三、连带之债的个别免除的条件有哪些

连带之债的个别免除的条件有哪些

连带之债的个别免除的条件: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

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它仅依债权人表示免除债务的意思而发生效力,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必要。免除既为债权人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则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规定,在免除中应予适用。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

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例如,债权人与第三人约定抛弃对债务人的债权,而由第三人给予适当补偿。在此情况下,仍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当然,免除的意思表示可以向债务人的代理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免除为单方法律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了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因此,一旦...

四、连带之债的时效问题是多久

连带之债的时效问题是多久

3年。

怎么延长债务起诉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处理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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