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针对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的一些分析、执行担保是什么、执行担保与经济担保要怎么区分、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执行担保是什么
对《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问题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司法实践中,有观点据此认为,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样的认识有失偏颇。
首先,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应当肯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一般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分为如下几类:一是普通时效期间;二是特别时效期间;三是最长时效期间;四是法律另有规定的时效期间。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除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外,其余几类诉讼时效期间...
执行担保是什么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确有暂时困难,缺乏偿付能力时,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而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担保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执行当事人变更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回转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
执行担保与经济担保要怎么区分
1.执行担保主体不同。前者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后者向合同相对人。
2.适用法律不同。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和担保法。
3.是否签订合同不同。法院不与担保人签订任何担保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或担保人签订合同。
4.是否由法院审查不同。需经过执行法院审查确认,并以法院认可为合同成立标志;不需要。
5.设立担保的程序不同。质权交付,抵押权登记;动产移交执行法院,不动产由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通知,不需要登记。
6.担保人承担责任的程序不同。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民事保证合同未经审判,法院不得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二百三十一...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民事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债务的法律行为。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那么我们如何区分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呢?接下来,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执行担保与民事担保的区别
1.执行担保主体不同。前者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后者向合同相对人。
2.适用法律不同。民事诉讼法和强制执行法;民法和民法典。
3.是否签订合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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