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什么,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什么事项

什么叫刑事自诉案件?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什么事项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什么、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什么事项、提起自诉的程序有哪些、为何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什么,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什么事项

本文目录一览:

1、 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什么

2、 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什么事项

3、 提起自诉的程序有哪些

4、 为何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

一、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什么

所谓“刑事自诉案件”,就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提起自诉的主体应是享有自诉权利的:

1.被害人(即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包括被害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结、组织)。

提起自诉的条件:

1.必须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提起(即自诉人的身份合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理由及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并由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大自诉权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惩罚犯罪,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而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在不断扩大。刑事诉讼法原来规定的自诉案件是八种,修正...

二、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什么事项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法律咨询:

您好,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华律网律师解答: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提起刑事自诉需注意的事项:

三、提起自诉的程序有哪些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四、为何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

为什么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给被害人呢?

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为了使被害人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及时了解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情况,这也是人民群众监督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是否合法,是否公正的重要措施。对于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认为对被不起诉人的行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人民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算起7天以内向送达不起诉决定书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对这个案件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被害人的申诉请求后,应当对这一案件及时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的情况作出起诉或者维持不起诉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告诉被害人。被害人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经过复查后仍然维持原来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还是不服,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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