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诱惑侦查的概念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哪些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诱惑侦查的概念是什么、运输毒品罪立案标准、再审立案后多久开庭,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诱惑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3、 运输毒品罪立案标准
4、 再审立案后多久开庭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
诱惑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诱惑侦查,又诱饵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用设置诱饵或提供条件的方法诱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并进而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例如,某日,根据线人提供的情报,某歌舞厅经常有买卖毒品的交易。为了抓获毒犯,警察甲来到该歌舞厅,并假扮成购买毒品的模样,四处张望。一会儿,乙靠近甲,问到:“要毒品吗?”甲在故作一翻深沉之后答到:“要。”于是,乙从口袋里掏出10克海洛因交给甲,甲将钱给乙。在甲乙进行交易时,被其他暗中进行监视的警察丙和丁当场抓获。警察甲的这种行为就是诱惑侦查。
诱惑侦查,是诱惑类谋略在侦查措施上的运用,根据诱惑行为所起的不同作用,大体上将诱惑侦查分为两类: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
具体的说,“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是指被诱惑者已有犯罪意图或倾向,诱惑侦查行为只是使这种主观意图...
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处罚情况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审立案后多久开庭
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事案件再审程序流程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再审?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二)申请再审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请再审应当在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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