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裁定书范本?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程序是什么意思?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程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刑事附带民事主次责任,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裁定书
4、 刑事附带民事主次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裁定书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亳执字第00027号
申请执行人孙某成,男,1962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系被害人孙某玉长子。
被执行人孙某林(又名孙某林),男,198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现服刑中。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4)亳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6日立案受理了孙某成申请执行孙某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住所地在亳州市谯城区辖区内,为便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孙某成申请执行孙某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指定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执行程序是什么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
法律规定的执行时效是俩年,使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如果过了执行时效,虽然判决书依然是有效的,可以向对方要求履行义务,但是判决丧失了强制执行力,可以说变成了一纸空文。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刑事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其中,“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指的是与被告人共同实施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刑事被告的监护人”指的是未成年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监护人。
刑事附带民事主次责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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